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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正式印發

  2019年0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發布: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有關要求,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

  自《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13號),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21號)同時廢止。

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1月25日

  近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分別簡稱《制度規定》《考試實施辦法》)。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簡要介紹一下《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的修訂背景及意義?

  答:自2002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實施以來,安全生產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建設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法律地位。2016年12月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2017年11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類管理辦法》),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分級分類、考試、注冊、配備使用、職稱對接、職責分工等作出了新規定。《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修訂工作主要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按照新的法規制度要求進行的,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領域專業化隊伍建設,有利于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與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一是將注冊安全工程師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劃分為煤礦安全等7個專業類別。二是按照統分結合的管理方式,明確了有關部門職責。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同時增加了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編制相應類別考試大綱、負責相應類別注冊初審等職責。三是調整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考試科目和考試成績滾動周期,擴大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人員范圍。四是明確了申請注冊的人員年齡限制,延長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有效期,增加了注冊信息公開共享、使用電子注冊證書等條款。五是按照專業類別制定了執業行業界定表,細化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范圍。六是增加了推進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國際化的要求。

三、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首次納入《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中,具體有哪些相關規定?
  答: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單位規模、注冊管理辦法等由各地結合實際依法制定。

  《制度規定》明確,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四、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有哪些變化?
  答:一是為提高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層次,將直接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最低學歷要求由中專學歷提高至大專學歷,但同時也提供了具有中專學歷的人員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通道,即具有中專學歷的人員可先考取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之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便可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從而實現職業發展。二是報名專業由原“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調整為“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由應急管理部另行公布。三是要求具有博士學位人員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須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五、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有何變化,在報考時如何填報專業類別?
  答: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仍為4個考試科目,調整了科目名稱,將原《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分別調整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六、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免試人員及免試科目是如何規定的?
  答:此次修訂《考試實施辦法》,調整和擴大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人員范圍。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符合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二是符合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三是對于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

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有效期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了緩解從業人員工學矛盾,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滾動由2年一個周期調整4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新舊制度間如何銜接?
  答:為了保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成績。對于新制度實施前只通過部分考試科目的人員,2019年再次報考時可根據所在單位行業類別由考生選擇報考專業類別。

凡參加過原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但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中專學歷考生,可根據需要繼續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九、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增加了注冊年齡限制,注冊時應不超過70周歲。二是將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的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5年,增加了注冊信息公開共享、使用電子注冊證書等內容。三是明確了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 5年內由本人提出,超過規定時間提出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關于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在修訂《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時進一步明確。

十、《制度規定》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職稱是如何對接的?
  答:為貫徹落實中央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要求,促進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制度規定》在《分類管理辦法》關于職稱對應關系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一、《制度規定》對出租出借證書等行為有什么處罰?
  答:為有效打擊證書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制度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明確“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不得出租出借證書。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出臺后,后續工作如何推進?
  答:我們將認真做好《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的宣貫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各級相關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和注冊機構抓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新制度的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工作,讓廣大從業人員充分理解、準確把握新舊制度的變化。下一步,我們將抓緊修訂配套制度文件,公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方便廣大考生備考。


2019-02-20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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